女职工“生育福利”提升 泉州市上半年发放生育津贴1.33亿元

  • 来源:泉州晚报
  • 2021-07-16 15: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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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福利”提升啦

上半年全市发放生育津贴1.33亿元

为使参保女职工享受更好的“生育福利”,去年以来,泉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险参保人数明显增多,参保女职工享受更多便利。今年上半年,已累计向8787名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13335.03万元。

“两险合并”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市民陈女士是晋江参保职工,日前,陈女士生产后便在医院的医保服务站申请办理了生育津贴,没几天,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她的账户上,医疗费用也在医院直接结算,很方便。

自去年1月1日起,泉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做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两险合并后,不仅生育待遇不降低,还有利于更好地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降低运行成本。像陈女士这样享受到政策福利的参保职工也越来越多。

据统计,目前泉州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有86.81万人,今年1到6月,泉州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12522人,生育医疗费用支出5634.61万元,医保基金支付4291.52万元,累计向8787人发放生育津贴13335.03万元。

统一执行职工医保待遇政策

据介绍,过去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才能享受正常的待遇,在等待期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统一执行职工医保的中断补缴、等待期和相应待遇政策。

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不含第12个月),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本人不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不含第24个月),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同时,重新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生育保险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持连续的,视同生育保险关系连续,其中以个人身份补缴中断缴费的,不补缴生育保险保费。

参保人还需注意,根据有关规定,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产假期间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泉州晚报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王月清)

标签: 女职工 生育福利 提升 泉州 上半年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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